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台鐵:交通部 學校:教育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台鐵:交通部 學校:教育局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一個新制、一個舊制
保險人
勞保局
間歇性
部長的司機
監視性
ex保全
一、
主管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條件3
書面
條件2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
條件1
第 74 條
保護吹哨者條款
第 43 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離職日期壓禮拜五(工作最後一天)和禮拜日,薪水有差
因為例假、休息日有薪
三十條第三項
8周變形工時
三十條第二項
2週的變形工時
第 36 條
和每種變形工時連動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加班上限彈性> 工會/勞資會議通過後,一個月可以多加八小時(46+8) 但三個月內只能(46*3=138)小時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個別勞工也要同意
第 四 章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救急不救窮(ex若雇主跑路,員工可申請)
不得預扣
工資需全額給付(先全給,在另叫員工罰緩)
第 24 條
加班給薪分三部分:
工作日
休息日(例假日不得加班)*目前一例一休
國定假日
服務證明書
*(不同於)非自願離職書:用於申請就業給付
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員工會拿到兩筆: 1.工資結清:契約終止當天 2.資遣費:契約終止30天內
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預告(員工)期可以用錢豁免,但資遣通報還是需要提前
*資遣通報-->歸 就業服務法
一個月
勞退新制:改0.5個月 且max:6個月*
第 17 條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求職假
一、
勞基法未規定三個月內(試用期)解雇員工須事前預告員工;但(向主管機關)資遣通報還是需要事前預告
人力替補可能性
ex: 7-11員工
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即 雇主須投資員工
一、
綁幾年和金額相對應
第十七條
資遣費
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ex: ubereat外送員一直接不到單
終止契約
形成權(一開口說就成立)
ex:員工請假,只需要「告知」主管、完成請假程序即可,主管沒權不准假。
ex2:員工自行請辭,主管也無權干涉。
第 14 條
不用預告
第五十九條
職災
第五十條
產假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不能秋後(超過30天)算帳
之虞者
只要有風險即可
補償
不能事前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到四項要同時具備
勞動契約
勞基法以「不定期契約」為主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對價性
*在非所問:法官不看公司寫的「名目」(ex營養金),而是去看意涵
代表事業主
即 最終決策者
同一雇主
母公司、子公司的調動,不會影響年資累計計算
專戶
指公司的專戶
第 56 條
是勞退舊制!!!
勞工退休金
適用勞退舊制!!!(資遣費也是勞退舊制)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加班
書面
競業禁止、最低服務條款需以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