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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an 2024
    1. Wai-hung Wong  · odtrsponeSc2um14hg635h9402i44h4551i3f190ui7104a96433l3g3g51g  · Shared with Public【錯譯】《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的中譯本我翻看過幾個,認為錢春綺的最好(其他都很差),但最近重看了其中一些段落,發覺他譯得不妥的地方不少。例如 Zarathustra's Prologue 4 這句:Ich liebe Die, welche nicht zu leben wissen, es sei denn als Untergehende, denn es sind die Hinübergehenden.錢譯:我愛那些不知道怎樣生活的人,他們只知道做個沒落的人,因為他們是向彼處過渡者。根本不是原文的意思。對照以下三個英譯:Kaufmann:I love those who do not know how to live, except by going under, for they are those who cross over.Del Caro:I love those who do not know how to live unless by going under, for they are the ones who cross over.Parkes:I love those who do not know how to live except by going under, for they are those who go over and across。德文原文句子並不複雜,為何會這樣譯錯?All reactions:13 13

      這真是人類筆譯者的「沒落」

    1. 建築的拱窗高大漆黑,窗旁石磚等距排列,延伸到牆邊。

      Tall dark arched windows, framed with stone bricks, punctuated the front wall, equidistant from each other.

      這裡,punctuate 是句子的及物動詞,動詞的主詞是拱窗,不是石磚。

      是拱窗點綴前牆,不是石磚延伸到牆。 是拱窗彼此間等距,不是石磚等距排列。

      如要描述石磚,punctuated 會寫成 punctuating。

    1. 雖然有胡安的不在場證明,也沒有其他目擊者的證詞或是身體上的證據,檢察官依然認為他有罪,因為有一個極具破壞性的證據,足以讓審判中的其他因素看起來都無關緊要:那就是經本人簽署的一份三頁的自白書。

      despite Juan’s alibi and the lack of either eyewitness testimony or physical proof, the prosecution got the conviction it sought because of evidence so damning that it made everything else in the trial seem superfluous: a signed three-page confession.

      1. physical evidence/proof 早就有明確的翻譯:「物證」,卻譯為「身體上的證據」。譯者被同一段前面提過的真正的「身體上的證據」給牽著鼻子走:有大量犯罪現場的證據──血跡、指紋、頭髮和精液──經法醫鑒定後,都證明不是胡安的。

      但這意思錯了。任何具體可見的東西都是物證,例如文件,但文件卻不是身體上的證據。

      1. 更可怕的錯誤:the prosecution got the conviction it sought (直譯:檢方得到了它所求的定罪結果) 意思再明顯不過,是說檢方如所願的成功讓被告在陪審團審判後被判有罪。結果翻譯竟然變成「檢察官依然認為他有罪」。這麼粗淺的英文,且是試讀的第一段文字,隨便看看就能發現這種荒唐的誤譯,真的讓我覺得這翻譯是對一本可能的好書、對原作者的一個極大的injustice,不公正的對待。

      譯者或許心不在焉,看到conviction,查了字典,看到有一個意思是「堅定的信念」,所以也不顧語境,就把實際的定罪,變成了檢察官心中的「信念」。無論如何,這種誤解法讓人對這翻譯信心全失,管他是不是臺灣大學法律學碩士。

    2. 這種先入為主的想法加深了我們的懷疑

      這裡的「懷疑」(原文是 doubt),跟前一段話的第一句「辯護律師舉了許多事實說明陪審團所認定的事實非常值得懷疑」(原文:The defense had provided many facts to raise a reasonable doubt in the eyes of the jury. 譯者很遺憾沒有準確翻出重要的詞「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但這就先不說了)所說的懷疑是同一回事,即陪審團心中對被告真正犯了罪、真正有罪的懷疑,是質疑,認爲有疑點,覺得被告或許沒有做那件事。建立了這個關聯後,我們再來看這句話的英文:

      The potency of this assumption overpowers doubt

      直譯:這個假設(即認爲不存在不實的自白)力道很強,壓過了懷疑。

      意譯:這個假設削弱了懷疑。

      所以說,翻譯成「加深了懷疑」是反面180度的誤解。

      這裡overpower這及物動詞,是削弱力量,而不是增加力量(雖然在特定的語境中,可以有那個意思)。

      正確的理解:因爲證據法之父的一句強有力的話,導致即使存在的合理懷疑,進一步減弱甚至消失。

      這又是一個令人無法置信的誤譯。

    1. In 2017, Facebook mistranslated a Palestinian man’s post, which said “good morning” in Arabic, as “attack them” in Hebrew, leading to his arrest.
      • for: example - progress trap - AI - mistranslation
  2. Dec 2023
    1. Leon Huang  · nsoSrdopteftuam473i91ctittu09521cgu781mlfhct5i61g2c61l37699t  · Shared with Public最近衝著Banjamin van Rooji,去買了《行為失控》這本書;剛剛讀了第一章,我發現翻譯才是真的失控。低劣而錯誤百出。我講的並不是單純翻譯風格疑似中國化的問題,而是原文所使用的字彙,語意,句法,乃至寫作巧思,在翻譯版當中錯漏誤譯,巧思盡失。我舉幾個例子吧。1. 第一章的標題,"A Tale of Two Codes" 顯然原作者在致敬Dickens的名著《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 這不用花太多腦力也沒什麼高深的文學素養。了解這個基本不過的文學典故,翻譯成「雙『碼』記」,不失原意之外,同時也呼應本書同時指涉legal code,也就是「法典」,正是一種「法律編碼」,以及behavioral code--行為準則,也是一種「行為編碼」。正是雙『碼』記。為什麼能翻成「兩個密碼的故事」?然後,全文的"legal code"硬要翻成法律密碼,"behavioral code"硬要翻成行為密碼,到底是有多少秘密?編碼、符碼、組碼...各式各樣的詞彙組合,都有可能呈現作者原意。到底跟密碼(cryptography)有什麼一定要扯上的關係?2. 「在這一切之中,律師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律師身為立法者...」(第22頁))這種荒腔走板的翻譯,顯然是以為"lawyer"一詞就是律師,而不知道lawyer一詞根本上很常泛指「法律人」。這一整段的譯文內容,不要說句意通順了,連中文的意思都令人難以理解。3. 「我們的法律傾向由公共意見形成的政治過程。」(第23頁)誰能告訴我這句中文在講什麼?我看不懂。這才第一章。被我標示為錯誤或中文字句但無法以中文理解的字詞,已經多不勝數。我不理解為什麼一本橫跨法律與行為科學專業,在美國頗受好評的著作,這麼大一家出版社的中文版可以把它搞砸成這樣。譯者跟責任編輯不覺得要對讀者負責嗎?編輯自己不懂的,不用找專業審訂嗎?還是覺得法律相關的書反正大家都看不懂,無所謂?

      A Tale of Two Codes我會翻《雙典記》 code 法典 encode 編成法典

      姑且不談code該怎麼翻,如原po律師指出,作者明顯泛稱的laywer一詞,譯者顯然帶著一種死腦筋,硬相信自己幾十年的淺度學習記憶,lawyer一定就是「律師」不能有他義,於是翻出令人好笑的意思。例如,犯了原文 lawyers ACT AS judges...翻成「律師的舉止有如法官」,連act as意思是「擔任、充當」如此清晰,都會變成「舉止有如」,這句意思是「法律人擔任法官(時)...」。

      「最終形成公共意見」,「形成」應作「形塑」(影響、左右),原文是shape,不是form、make up。

      「法律傾向...政治過程」那個病句真的令人納悶,編輯根本睡著了,原文有一個字漏翻。

    1. 這裡的二元分界,其實是所有字母文字與音節文字,和同一種不屬於這兩者的非世界主流文字之間的對立:即以漢字為基礎的中文書寫。

      【翻譯問題】原文:Instead, the divide is one that pits all alphabets and syllabaries against the one major world script that is neither: character-based Chinese writing.

      這句讀起來一頭霧水。「同一種」所指爲何?爲何「同一種」卻又立刻說「不屬於這兩者」,那麼是指哪種?是說,中文和「所有字母文字和音節文字」相同,都是「非主流」的那一種嗎?當然不對,因爲「字母文字」極爲主流。所以這裡「同一種」完全是莫名其妙的翻譯,英文原文沒有這個意思。

      再來,「非世界主流」意思恰恰相反,原文明明說 the one major world script,是說中文是世界上一種主要(major)的文字,只是它既非字母文字也非音節文字。

      不禁納悶,翻譯的編輯在多次過稿、審校的過程,都毫不質疑這種讀起來不知所云的內容嗎?這還只是序文而已。

  3. Nov 2023
    1. 超級資本主義者

      ur-capitalist 的「Ur- / ur-」不是超級 (über-, super-, ultra-),而是典型的、代表性的,換句話說,也可說是知名的,但不見得極端、超級。

    2. 只有好處

      "net good" 怎麼變成「只有好處」?

    1. 泰語和緬甸語則是音素音節文字(alphasyllabary)或元音附標文字(abugida)

      原文:Thai and Burmese are alphasyllabaries, or abugidas.

      這翻譯犯了一種技術錯誤,即「或」字的使用。乍看之下,「or」翻成「或」顯得無懈可擊,但細究起來,中文單一的「或」字,加上句子裡提到兩個語言,有可能誤導讀者如此對號入座:以爲泰語是第一類,緬甸語是第二類。就算沒被誤導,也無法立即讀懂這個「或」。

      其實,這「or」的意思是「或稱」,表示alphasyllabary 和 abugida 是一種東西的兩種稱法,中文可以翻成「,或稱」、「,又稱」、「,也叫做」,無論怎麼翻,都勝過一個單獨的、令人混淆的「或」字。注意,這種意思的 or,前面必定有一個逗號。

    1. 如今需要警惕的是過早採取政府行動,導致實際危害難以得到解決。

      導致->卻不能解決

      原文並無「導致」這種因果關係